警察办案流程的规定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警察办案流程的规定需要严格遵循受案立案、侦查、终结侦查、执行刑罚的步骤,而每个步骤中要如何确保程序正确都有具体的规定,这都是为了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也是为了提升整个司法环境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