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在不动产证上是写了一个人名字还是两个人名字,均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所有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等,均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中是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以什么来证明“购房款的来源全部是自己出资的”呢。
至于“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 是否会查询她的丈夫的征信”,属于另一个话题,与该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对房产如何分割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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