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死亡担保人不偿还 贷款人家属的责任

几年前父亲从农村信用社贷款3万元,担保人是我的老叔,抵押物是我家的房子(私有财产)。后来贷款闲置未用,老叔便将贷款借走养鱼,当事双方并未签署任何协议。
后父亲死亡,母亲无力偿还贷款,老叔也称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多次催要未果,便将我母亲与老叔告上法庭。
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我该怎么办?一般情况法院会怎么判罚?若强制执行还款,那强制对象是我老叔还是我母亲?
2.我母亲是否有责任一定要偿还这笔贷款?担保人应该负什么责任?
3.抵押物会被怎么处置?

  担保人的责任:

  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需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之后未能偿还的部分才负保证义务。
  如果是连带保证,权利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任何一方主张,选择权在债权人。

  贷款人家属的责任:
  在担保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贷款人的配偶按《婚姻家庭法》婚姻存续关系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家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银行的贷款若是有抵押的,不还款银行将会处置资产。

  对于遗产继承的,按照继承法的内容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法》第33条第2款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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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08
首先追究你老叔的责任。让他偿还一部分钱,知道如果要是他是在还不上了,就拍卖你家房子,和你母亲没有关系。即使银行把你家房子卖了,也得给你和你妈妈安排住的地方,就是他们得养你一辈子了。或者把卖的钱给你们一部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08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最主要的还款人是你的老叔,现在担保人要负全部责任,你的父亲借的钱未用被你老叔借走用,和这件事毫无瓜葛,法律就是这样,所抵押的物品是由法院说了算,应该是进行拍卖,用拍卖的钱来偿还贷款,现在你只能听法院的判别了,要么就是赶快筹钱.同时祝你们早点脱离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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