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108号)规定,长期异地居住或务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异地户籍、居住证或异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2)异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异地务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体经商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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