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的土地都是国家的,根本就不可能发生收回这种事情,农民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以下情况会剥夺使用权:
土地抛荒3年以上的农户: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如果将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超标宅基地:农民可以向村委申请宅基地来自建房,随着确权完成后,农民申请宅基地时也会有相应的标准,现今许多地方也都公布宅基地使用的面积标准,农民可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来建造房屋,而一旦超过了规定的面积标准,多余的也将被收回;
非农业户口且继承土地的农民:农村的土地在规定上是属于村集体的,换个意思理解就是只有本村村民才有权利享受这些村集体利益,而将户口迁出本村或成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户,将不能继承这些土地。这些情况想必在今年也会大力整顿,或许有可能被收回;
确权未完成的农民: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民因争议纠纷导致土地未确权成功,站在法律角度上来看,在法律层面则不能认为是合法占有,国家不予以认可与保护。意味着要继续分配给村集体内符合分配标准且没有土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