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8-02-08
土地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人民群众应该坚决服从政府领导,听从政府安排,执行政府决定,这种情况至少是有一方没有执行政府决定,说纠纷不合适。土地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了有争议找政府处理,不服政府处理决定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另外土地法没有谈及组织性纪律性事宜,有党员参与的土地争议,还可以上报党组织处理,注意是必须上报,否则可能触犯党纪党规,就不是争议那么简单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