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受伤,该得到什么补偿

我是2009年8月进了一家私企,试用期3个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9月底的时候在工作中被师傅用锤子砸到手,导致右手食指粉碎骨折,我想知道公司应给我什么补偿,工资怎么算还有生活费什么的,把你知道的都告诉我吧,虽然麻烦点,但可以得到高分回报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属于工伤,要单位给你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下面去得到相关赔偿: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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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01
  如符合工伤要件,可以通过申请工伤来取得补偿。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第2个回答  2009-11-06
试用期3个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工伤保险条例》,公司要负法律责任。首先要经劳动部门工伤鉴定委员会确定工伤等级,以后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做法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第3个回答  2009-11-06
1企业要负责医疗、看户费用;营养补助等
2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3医疗完成后,上报进行工伤鉴定;
4按鉴定结果参照国家标准进行赔偿。
5若遇企业不认定工伤或赔偿有建议等,可向劳动局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09-11-06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属于工伤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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