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婚前婚后房产所有权问题?

姐打算结婚,男方买了房子,还没办过户,但是房产证只打算写成男方名字。因为首付还差一点钱,姐打算出5万参与首付,现在还没打结婚证。请问,如果打了结婚证之后给男方5万,但是房产证没女方名字, 打证之后才办的过户手续,这样的话,房子属于共有财产还是婚前财产?算下来首付男方付15万,女出5万,婚后男方工资拿出供贷款,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首先,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是女方可以请求男方返还婚前所借的5万元(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最好能有借据或说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离婚时女方可请求返还一半。
我认为楼上说的房产价值及增价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房产本属于男方,房产增值是受市场影响,作为房产孳息的一部分当然应归房产所有人所有。反过来想一下,如果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贬值了,女方是否还要支付男方一笔贬值费呢?这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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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4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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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11-06
婚后还贷形成的房产价值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此前的是房产证上署名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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