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多少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我想问大家的事,我们公司有一位员工他病假了好像有3个月了。想知道他一直病假公司会解除合同吗?病假多少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呢

1)你说的病假其实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有法律规定的期限的,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有一定的医疗期;
2)并不是说有多少医疗期,公司就能解除合同,公司是不能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如果在医疗期结束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看劳动能力情况,公司才能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处理决定,否则违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2-18
那要看他在你们老板心目中地位有多高了。我有个同事病假请了一年多,老板照样对他好的不得了,因为老板离不开他呀。
第2个回答  2009-12-18
医疗期满,应当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再处理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2015-05-01
1、病假期限: 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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