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统治者对少数民族采取了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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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

清代管理蒙、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清以前历代封建王朝对于少数民族事务的管理,只设官员兼管,不设专署。清于崇德元年(1636)设蒙古衙门,由承政、参政主管;三年六月,改称理藩院,属礼部。顺治元年(1644),改置尚书、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理藩院尚书亦入议政之列。设录勋、宾客、柔远、理刑四司。雍正时定以王、公、大学士兼理院事。乾隆改设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前,兼办对俄外交事务。光绪三十三年(1907)九月,改为理藩部,清亡遂废。

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总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康熙二十六年(1697),修定《理藩院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以后,乾隆、嘉庆、道光、光绪年间又四次校修。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禄、朝贡、定界、官制、兵刑、户口、耕牧、赋税、驿站、贸易、宗教等政令。另有司务厅、银库、饭银处、当月处、督催所及满、汉、蒙、俸四档房掌衙署日常事务。理藩院所辖,先后尚有内馆、外馆、蒙古学、唐古特学、托忒学、俄罗斯学、木兰围场、喇嘛印务处、则例馆等机构。此外还派司员、笔帖式等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事务,定期轮换。
理藩院的历史作用

首先,理藩院执行了清代比较成功的统治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清朝是我国少数民族——满族建立起来的封建王朝。鉴于明末对周边地区无力顾及的历史教训,清朝统治者,特别是清前期的封建帝王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统治极为重视。他们把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居住的广大地区看成是统治中原的“屏藩”,认为“摇惑我外藩”,就是“坏我屏垣”,就会使“疆圉”“不靖”,而“边境一日不宁,内地之民一日不得休息”,这势必要危及到全国统治的稳定性。正是基本这种认识,康熙帝在位61年总结了大量的统治西、北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经验。他认为,统治西、北边疆地区的宗旨在于“治之得其道”。他特别指出要加强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对中央政权的向心力。针对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贡物他曾议论:“贡物何足珍贵,正鉴其诚敬之心耳”。为了表示对统治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视,康熙还把“柔远能迩”当做“敬天法祖”的实际内容写入遗诏中,令后代子孙永志不忘。雍正帝即位后,亲自为理藩院书写匾额:“宣化遐方”,并在统治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中提出要“从俗从宜,各安其习”。乾隆皇帝当政时期,尽管他认为“驾驭外藩之道,示之以谦则愈骄,怵之以威则自畏”,从而采用了“宽猛互济”、“恩威并用”的方针,但同时也仍然主张“从俗从宜”、“不易其习”。总之,清代前期统治西、北边疆地区,实际上是采用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方针。

其次,理藩院促进了清代前期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在17世纪中叶,理藩院的活动保证了清朝的顺利入关,对清朝统一全国起了促进作用。由于明朝腐败导致的中央政权力量削弱,我国17世纪中叶陷于分裂状态,这种分裂在当时并不是一种值得称颂的现象。一方面,因为这种分裂战争连绵不断,人民流离失所,社会经济遭到破坏。另一方面,当时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已经东来,沙俄也时刻窥伺我国北部的大好河山。如果分裂形势继续下去,就可能给这些侵略势力以可乘之机。所以,尽快恢复统一,不仅有利于国内各民族人民的休养生息,符合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要求,而且对于抵抗西方殖民主义势力和沙俄侵略势力也有着重要意义。历史证明,统一的历史使命由清朝承担了。清朝所以能承担这一重任,除了别的因素外,漠南蒙古已经成为它的可靠后方和重要的借助力量是重要原因之一,而这与理藩院有密切关系。理藩院设立后四个月,其官员就往察哈尔、喀尔喀、科尔沁诸部“稽户口,编牛录,谳庶狱,禁奸宄”。仅一个月就编成了牛录,造好了甲士清册。这既稳定了漠南蒙古的社会秩序,也为清朝提供了兵源。理藩院设立后八年,清朝入关,漠南蒙古诸部纷纷率师相从。同时,在清朝入关之际,理藩院及时地把清军入关和进占北京情况通知漠南蒙古各部,使他们时刻有所准备。虽然,清军入关后在统一过程中使用了残酷的暴力,对社会经济发展一度造成影响,但是,清朝统一全国的历史意义是无论如何不能抹煞的。

清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多民族统一国家得到空前发展和巩固的时期。有清一代,维护国家统一的力量与形形色色的分裂势力曾进行长期斗争。在这些斗争中,理藩院充分发挥了维护统一的作用。有些前已述及。又如,康熙二十五年(1686)三月,当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札萨克图两汗发生冲突后,理藩院尚书阿喇尼亲往喀尔喀七旗莅盟,竭力促使他们“尽释旧怨”而“交相揖睦,共享升平”。这年八月,阿喇尼又召集喀尔喀两翼汗传达康熙圣谕,令其“同归于好”。当噶尔丹发动内乱、喀尔喀蒙古各部率众南奔时,理藩院立即将情况上奏康熙帝,并负责安排喀尔喀蒙古各部生计。正是在理藩院组织安排下,通过多伦会盟,我国北部边疆很快出现了安定局面。康熙皇帝说:“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应当说,这种北部边疆的坚固状况与理藩院的作用是分不开的,这又为彻底粉碎噶尔丹内乱、抵御沙俄的扩张侵略准备了条件。

理藩院除在政治军事方面促进了清代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巩固外,还程度不同地促进了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原内地的经济交流,促进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多伦会盟之后,理藩院派遣官员去山西等地准备耒耜,帮助喀尔喀蒙古于膏腴之地种植农作物。理藩院还按照清代帝王的意志,协助组织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建立“常平仓”,贮积粮谷,以备赈济,“其收放实数”,“每年秋后造具印册报院”。仅漠南蒙古哲里木、昭乌达、卓索图3盟26旗就额存谷246100多石。雍正十二年(1734)二月,吴喇特镇国公达尔玛机里弟属下游牧地方,因风雪之灾,人畜伤损。理藩院派遣官员按户赈济,共计大小15385口,6个月时间用米7240.1石。在救灾过程中,理藩院官员因地制宜,在有河流的地方帮助蒙古人民造船、结网、捕鱼。此外,理藩院管理的驿站把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内地联成一体,这对西、北地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清朝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多少起了一定作用。

我们在评价清代理藩院、基本肯定它的历史作用时,应当说明,理藩院终究是清朝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它维护的是少数民族王公贵族的利益,维护他们对各族劳动人民的剥削。西、北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劳动人民受“厚敛重徭”的剥削,被“纳之于阽危之域”,生活极为贫苦,遇有灾荒,清朝经理藩院虽有赈济,但由于上层王公们“苟且塞责”,广大劳动人民“并不得实惠”。统治阶级需要的“纳赋”、“贡徭”像两根绳索,把少数民族劳动人民紧紧捆绑住,使他们难以逃脱“重赋苛役”的苦海。因此,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劳动人民“迫于饥寒,以致离散”的现象到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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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清代,由于中央集权统治的强化,民族地区自身的发展和边疆与内地的联系日益紧密,以及羁縻政策自身的局限性,决定羁縻政策最终走向衰落。清的羁縻制度,具体表现如下:在西南地区,清初对明代的土司制未加变动,基本予以保留,通过改土归流,使土司制度从单纯的土司承袭、征调、贡赋等义务转向如流官一样的严格管理、考核、奖惩,土司原有的特权大大削弱,土司制度从最初清政府对边疆少数民族的安抚之策,变成为对土司地区严格控制和管理的手段。在外藩蒙古,清政府使各盟、旗之间不相统属,军政大事由清中央政府裁决,各盟旗受将军、都统或大臣节制。在西北地区,伯克制中原有的世袭制被取消,改由清政府直接掌控的任免升调制,这是土官流官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各级伯克分受各大臣管理,并受伊犁将军节制,对伯克管辖的南疆维吾尔地区派兵驻防,伯克由原来的贵族官僚逐步转化为清政府的地方官吏。经过改造后的伯克制,所包含的羁縻成分已大大减少。通过以上措施,加强了中央王朝对周边地区直接统治的力度,导致羁縻制度的衰落。
此外,清政府还施行宗教羁縻政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尊崇扶持和管理限制。通过尊崇扶植,使大喇嘛获得大量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宗教利益。限制政策体现在政治上,采取多封众建,设立法律的方式,加强对喇嘛教势力的控制和管理以削弱其在蒙藏各部中的影响和号召力,经济上控制喇嘛庙经济,建立大喇嘛年班朝贡制度,实为定期纳税。宗教上,限制喇嘛庙规模,设立金瓶掣签制度。这样使喇嘛教真正成为清朝统治阶级的御用工具。宗教政策具有制度化倾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传统羁縻制纵观中国古代羁縻政策,反映出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由松到紧,由间接统治到直接统治过渡的特点以及其发展过程。度的衰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清初统治者对少数民族采取了什么政策?
限制政策体现在政治上,采取多封众建,设立法律的方式,加强对喇嘛教势力的控制和管理以削弱其在蒙藏各部中的影响和号召力,经济上控制喇嘛庙经济,建立大喇嘛年班朝贡制度,实为定期纳税。宗教上,限制喇嘛庙规模,设立金瓶掣签制度。这样使喇嘛教真正成为清朝统治阶级的御用工具。宗教政策具有制度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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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俗而治:这是清代民族政策的基本方针,即《礼记·正义》中所说的“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就是在保持各少数民族的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笼络和利用其上层分子,根据各个少数民族的不同情况进行统治和管理。2、分而治之:即更多地采用“众建以分其力”的方针。清朝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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