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家已经好几年了.但是也有和父母联系,他们明明知道我还活着,却说要把我的户口转给妹妹(这个妹妹小时候就被他们送人了,现在他们想要回来).请问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公安部分准许吗?虽然我现在已经办理了身份证(身份证这两年都有用过,例如办银行卡,还有,我生了宝宝也用了,只不过我年龄还不到领结婚证的年龄,所以户口也没有迁过来的).如果我没身份证,可是我明明还活着,他们是否有权利擅自把我的户口转移给别人?我现在有了身份证,并且使用过身份证办事,他们是否有权利把我的户口给注销掉?(就以我已经死了的理由把我的户口注销掉)
希望各位能给个正确的答案,而不是靠自己随便想象的回答我的问题!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