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报考军校的。
一、高中生士兵
非统招、
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士兵或者
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
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通过军事共同科目考核。
二、参加
专升本考试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含
直招士官)
招生对象及条件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
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其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程序
(一)高中生士兵报考程序
高中生士兵报考须经过个人报名、基层单位民主推荐、
基层党组织审查、旅团级单位考核审批的程序。考生体检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也可根据军区级单位招生办要求,由所在师级单位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包括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非指挥专业的,只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军事科目考核合格者,方能参加文化科目考试。
(二)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程序
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先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基层军人委员会组织民主推荐;连级党支部和营、团级党委逐级研究,并组织公示;师(旅)级单位组织资格审核和体检,并负责上报考生的档案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对考生档案和学籍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考生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主要考察军事共同科目,考核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军事科目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文化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