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5年多了,而且是军婚。我和他已经分居快一年了,他总认为我有人,而且对我有欧打行为。我也咨询过律师,律师让我去部队找他领导。我是去了几次,但是他的领导说也不能逼着他和我离婚。我们早就没有夫妻感情了,现在我也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了,但是律师告诉我,除非他同意,否则离不了,还是让我天天去部队,找他的领导。请问只有这样才行吗?天天这样,简直就是精神上的折磨!我们还有一个孩子,孩子出生不到一年就被送到他老家由他父母抚养了,这也是我们离婚的原因之一,我想要离婚,现在孩子三岁了,我想要孩子,我该怎么办啊?孩子能给我吗?
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第26条中“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非本条所称之现役军人,其配偶提出离婚按普通离婚案件处理。现役军人配偶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