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13
现在世界上有五大法系,其中适用范围影响力比较广泛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的创制上,虽然这两大法系各有不同,或者说各个国家各有不同,但从某一个侧面本质是一样的。
首先,大陆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一般承认制定法或者说叫成文法,不承认判例法有正式渊源的作用(就是可以作为在司法审判中直接用来审案子的依据)。而且大陆法系的法官一般只是法律的严格执行者,没有调控法律的权力。
其次,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代表,一般认可判例法,而且有一个古老的法律原则“the judge made law ”法官造法,虽然这几年吸收大陆法系的经验在使用法官造法上有所削弱,但仍是英美法系一个古老而美丽的法律制度。
但从某个侧面来看,正如马克思说的一样,法律的首要要素便是要有国家统治阶级的制定和认可。法律在经过这龙门一跃前,可能同我们生活中的其他社会规范像宗教,风俗,道德等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法律的渊源在法理上有六大类,它可以是学术渊源、理论渊源、形式渊源、历史渊源等但在国家的认可前他们并不被称为法律。从这一角度看,法律可以被创制,从无到有的创制,从没有法律效力到有法律效力的创制……也许它的渊源有很多,但它一旦被清理,汇编,编纂后,这些社会规范——法律从此就都只有了一个标签——国家制造。
你可以去看看法理学的书……
第2个回答 2010-07-13
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利,为了解决社会的突出矛盾才会建立的,叫立法不叫发明,比如说最近好多人的私人信息被侵害,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并发生了很多的问题,所以就出了人大常委会的司法解释,盗窃销售私人信息就算犯罪,比如电话号码
第3个回答 2010-07-13
法律不叫被发明创造,而是叫立法。
立法是一个各方利益谈判的过程。
第4个回答 2010-07-13
民事法律可以,但是刑事法律不可以。楼主可能说的是法官在具体审判时候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