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用身份证上的名字签的欠条有法律效应吗

我有一朋友在一家公司做事,用的是自己另外起的名字(假如身份证上的名字是A,新名字是B,也就是说同事之间日常喊的是B名字,但签合同时是用A名字)。他用B名字签了一张欠条(欠条上没身份证号码,除了名字外所有字均是打印机打印的),请问这张欠条有法律效用吗?
不好意思,我没财富了,请各位不要吝啬回答,谢谢了!!
有点混乱啊~
不过,站在法律上面,如果真的打官司的话,难道不能强辩吗?
或者说是别人签署的,笔记什么的是模仿什么的。。。

在法律上讲,一个人有两个以上的名字的情况并不少见,正常情况下正式文书应当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如果用了不常用的名字,从法律上讲,也是有效的。
如果对签字的真实性有异议,可以提起司法鉴定申请,由司法鉴定的结论来确认是不是本人的签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6-09
欠条只签了名字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也是有效的,如果不符合下列条件则可能会无效:
一、借条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且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订立借条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借条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2个回答  2010-07-12
实践中,这类借条在没有其他辅助证据支持下不会被认定。该辅助证据可以包括笔记坚定,同样签名但可证明是当事人所签的文件等等。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名字只是一个代号,关键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他已在欠条上签了字,证明了一个借款合同的成立。不能以不是自己的真姓名来抗辩合同的效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7-12
严格上讲没有法律效应。
但是要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在要见具备的情况下欠条也可成立。要看你那位朋友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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