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后果

主要是逮捕期限上,比如侦查终结时已经逮捕了两个月,无延长理由,移送审查起诉后被退回的,还可不可以继续羁押?逮捕期限重新计算吗?谢谢!

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并不一定是好事也并不一定是坏事。主要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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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期限从羁押日算起;补充侦查是由于证据不足。
可以继续羁押,羁押日期仍然依照第一次羁押日期算起,不做重新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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