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别人去年的3月19日签署了一份《房租出租合同书》。在合同里我们明确表明了合同期内,他们能够将房子转租,现在他将房子转租给别人了,但是我不想再将我的房子租给对方。我想要与他解除去年与他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书》。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我们当时签署的合同期为八年。
我们《房屋出租合同书》:
第四条:合同期内,乙方可以转让,租金 租期及合同相关内容不变,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七条:乙方先支付壹万元作为租房订金,在乙方正常营业后转为租金,如甲方接纳乙方订金后,甲方违约,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订金五倍作为违约金。
我现在想要拿回房子的胜算是多少?我们应该怎么拿回我现在房子,需要走那些法律程序。
根据合同,
我是否在想要回房子的前一个月给对方发一个《解除房屋出租合同书通知》?、
我是否给对方付了五万违约金就可以拿回我的房子了?
注:
由于现在这个房子她转租了给别人,我现在联系不到她本人了,她已经回老家江苏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