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我该如何解除《房屋出租合同书》?

我与别人去年的3月19日签署了一份《房租出租合同书》。在合同里我们明确表明了合同期内,他们能够将房子转租,现在他将房子转租给别人了,但是我不想再将我的房子租给对方。我想要与他解除去年与他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书》。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我们当时签署的合同期为八年。
我们《房屋出租合同书》:
第四条:合同期内,乙方可以转让,租金 租期及合同相关内容不变,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七条:乙方先支付壹万元作为租房订金,在乙方正常营业后转为租金,如甲方接纳乙方订金后,甲方违约,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订金五倍作为违约金。

我现在想要拿回房子的胜算是多少?我们应该怎么拿回我现在房子,需要走那些法律程序。
根据合同,
我是否在想要回房子的前一个月给对方发一个《解除房屋出租合同书通知》?、
我是否给对方付了五万违约金就可以拿回我的房子了?

注:
由于现在这个房子她转租了给别人,我现在联系不到她本人了,她已经回老家江苏去了。

首先,你是不是铁了心违约,不惜一切代价的收回已出租的房屋?
如果是这样,就要有大大超过5万元赔偿的心理准备。
因为你赔偿的对象不仅仅是乙方,还有现在的承租人。
诉讼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都需要你出。此外,你还要负担为此你要支出的其它费用。

其次,你出租的是商用房还是住宅?
如果是商用,你尽可不顾一切代价的违约,最终可以收回房屋。

如果是住宅,能不能收回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现在的承租人是一个当地人的家庭,而且他除了租住的你这一套房屋以外,再没有其他依法有权居住的住宅,他如果以此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你则不能收回房屋,法院也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除非你再为他另找一套他满意的房屋、给他满意的赔偿,或者证明现在的承租人对你的房屋有破坏行为的事实存在。

至于你以收回自住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想法是不成立的。这套房屋你出租了,说明你不存在居住问题。哪怕是你目前住的房屋面临拆迁、或者是你现在也是租房且合同到期出租方不再出租,或者是你无偿居住他人房屋现在需要迁出,只要现在的承租人坚持无处可去,你仍然无法收回房屋,因为你有拆迁补偿、你可以再去租房。况且,你出租房屋时并非露宿街头。

另外,如果你以原告身份起诉,还涉及管辖问题,说白了,是你应该到哪里的法院去打官司。
你手里的合同没有约定发生纠纷时在哪里的法院诉讼吧?那好,你就要依法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去打官司,如果被告乙方略懂一点法律常识,或者经他人指点,坚持依法到她住所的法院打官司,你能承受吗?

所以,建议你别来硬的,先与现在的承租人沟通好,如果他要一点补偿,而且在你可接受的范围内,先行把房屋收回,再找乙方或者等乙方找你,逆事顺办。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20
除非能证明对方有导致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否则只能违约解除了
第2个回答  2010-07-19
见解办法如下:1.马上着手告知对方,要收回房屋自我居住,给予1月无租金的优惠;2.根据《物权法》规定,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后,因特殊情况【包括自己现实居住】可以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还可以采取断电、断水等其他产权房主拥有的权利最无化渠道。请参考!
第3个回答  2010-07-20
你可以和他们先协商啊。要是打算违约了,还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等着别人告你就行

跟承租人说,你们要收回房子,他们肯定会反对。然后你就说反对无效,房子是我的。他们肯定就会去告你,那你就等着去法院给他违约金5万大洋,把官司赶紧输掉,就成功违约了。最后,房子就回来了

想不给钱拿回难而已,既然都愿意付违约金了,违约有何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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