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一商铺签订合同为3年,合同中有一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毁约,如单方违约,安慰履行合同期租金总额的20%赔偿对方损失。由于该商铺是新开发的,生意不好维持不了,我现在第一年的租期还有两个月我不想续租了,我现在就给她把房子腾出来,他还要求我赔偿他的未履行的20%,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