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否合理是否要执行

我租一商铺签订合同为3年,合同中有一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毁约,如单方违约,安慰履行合同期租金总额的20%赔偿对方损失。由于该商铺是新开发的,生意不好维持不了,我现在第一年的租期还有两个月我不想续租了,我现在就给她把房子腾出来,他还要求我赔偿他的未履行的20%,合理吗

你的情况就是单方面提前结束租赁合同。合同条款中的赔偿约定是你们双方订立的,因此房东的要求是合理的。至于具体金额,如果你不愿意按照总租金的20%赔付,只能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衡量赔付的标准的,一般来说,三到六个月的租金的赔偿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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