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第三章主要规定了营运检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规定,营运中的渔业船舶需定期接受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常规性检验,这一检验旨在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环保要求。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时间申报检验。
检验机构按照规定,对船舶的结构、机电设备,与安全和环保密切相关的设备部件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以及其他特定检验项目。检验过程通常在申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合格的船舶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签署或颁发,而远洋渔业船舶的检验时间可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对于需要维修的渔业船舶,船主或经营者需选择符合国家条件的维修单位,并确保维修过程遵循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维修前,关键设备和材料需经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只有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更换重要设备和部件的营运中的渔业船舶,同样需要遵循第十六条关于维修的规定。远洋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执行,而其他船舶则由船籍港检验机构负责,如无法回船籍港,可由当地或维修地的检验机构代为实施。检验完成后,实施检验的机构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资料传递给船籍港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经200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的检验,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章 营运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第三章主要规定了营运检验的相关内容。第十三条规定,营运中的渔业船舶需定期接受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常规性检验,这一检验旨在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环保要求。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时间申报检验。检验机构按照规定,对船舶的结构、机电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的检验,适用本条例。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及其从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十条,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保障渔业船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详细来说,这一规定明确了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法律依据和目的,旨在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对渔业船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验,确保其结构安全、设备齐全、性能良好,从而预防和减少渔...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范渔业船舶检验行为,保障渔业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渔业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渔业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前款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释义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由国务院根据渔业法第26条的规定,参照有关国际条约,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该条例于200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渔业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以及对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全面保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际海洋新秩序的逐步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一章 总则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条例规定,负责相关的检验任务。同时,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领域内,协助进行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强制实施渔业船舶的检验制度,包括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三个阶段。检验过程强调以安全为核心,确保质量,并兼顾渔民的实际需求,提供便利的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章 违反渔业船舶管理的行为...
第十六条:无有效船名、船号及证书的船舶禁止离港,并对所有者或经营者处以船价2倍以下罚款。如无有效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擅自改变标识或伪造证书,将加重处罚。第十七条:改建后的渔业船舶未办理变更登记,将被禁止离港,需要在限定时间内改正,对所有者罚款5000元至20000元,变更主机功率未登记同样加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章 所有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章所有权登记中详细规定了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需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则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或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一系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2003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共计7章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