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作为出票人,为支付装修费用签发支票一张,付款人为A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金额为150万元。乙公司为支付从丙商场购货货款而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商场。丙商场持票据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因甲公司支票存款账户上资金不足而退票。丙商场先后要求乙公司,甲公司支付票款,乙公司以该票据付款责任在甲公司为由拒绝,甲公司以乙公司所提供的装修不符合约定为由也拒绝付款。丙商场持有票据享有什么票据权利?这些权利是如何行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