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意思是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收款人名称并非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出票人既可以授权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例如,甲签发支票给乙,但是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乙为支付货款,直接将支票交付给丙,丙将自己的名称记载为收款人后,可以持票主张票据权利。也就是说,就支票而言,《票据法》承认了背书转让之外的这种特殊的票据权利转让方式。

扩展资料:

一、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

是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由背书人转移于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因此而取代背书人成为票据上的权利人。

这是转让背书所产生的主要效力,它不仅意味着移转因票据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包括对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对背书人的偿还请求权、对票据保证人的请求权、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等。

还意味着被背书人因背书而取得的一切票据权利,不受背书人权利瑕疵的影响,并受到票据抗辩限制的保护,使被背书人处于比普通债权人更强的地位。

二、支票的记载事项

支票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可以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第84条规定,普通支票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这一注明方式一般是在支票上划线,未划线者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现金支票专门用于支取现金,这种支票在印制时,已在支票的上端印明了现金字样。

转账支票专门用于转账,不得用于支取现金,这种支票印制时,在支票的上端已印明转账字样。

根据《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有: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支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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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6
楼上回答的很专业了。
简单说就是,公司可以开空白支票出去,收款人是谁,多少金额不填,由支票的持有人补填。持有人补填之后,只要盖章以及支票填写规范,支票就有效,出票人要见票付款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收款人名称并非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出票人既可以授权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例如,甲签发支票给乙,但是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乙为支付货款,直接将支票交付给丙,丙将自己的名称记载为收款人后,可以持票主张票据权利。也就是说,就支票而言,《票据法》承认了背书转让之外的这种特殊的票据权利转让方式。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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