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是激励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旗帜,是中华民族发展壮大的精神动力。正确表达爱国热情,有助于振奋民族精神,有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发生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活动,这是由于日本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坚持错误态度,不断采取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错误行为引发的。中国人民对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那场战争、对日本右翼势力至今歪曲那段历史,是深恶痛绝的。但表达爱国热情必须冷静理智、合法有序,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应对复杂国际形势作出的重要判断和重大决策上来。 中日两国作为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对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都肩负着重大责任。发展长期稳定的中日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今天比过去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坚持从维护亚太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立足于维护和实现我国长远战略利益,强调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着眼长远、善谋大局,加强交流、深化合作;强调不能也无法回避历史问题,日本要正视和反省自己的侵略历史,不要再做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强调要坚持中日世代友好的大方向,实现中日关系稳定发展。这些都是我们认识和处理中日关系中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准则。一定要看到,努力改善中日关系,实现友好相处、合作双赢,有利于我国确保并延长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稳定周边环境,推动区域合作。我们要深刻领会党中央的战略布局和重大部署,充分相信党和政府有能力、有办法妥善处理好中日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精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决维护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取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平等互利的合作环境和客观友善的舆论环境,作出自己的努力。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达爱国情感,才能维护民族尊严,才能维护社会稳定,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要清醒地认识到,不能因为爱国的初衷是好的,就不顾忌表达方式。如果情绪冲动,意气用事,就会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表达正义的诉求,不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活动,不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播鼓动游行示威的信息,不做影响社会秩序和有损国家形象的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爱国热情不仅要表现在对祖国、对民族、对人民的深厚情感上,更要表现在为祖国的繁荣、民族的振兴、人民的富裕而不懈奋斗的实际行动中。中华民族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最终要靠发展,要靠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要靠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当前,我们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扎扎实实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这就要求我们深刻理解“稳定压倒一切”和“发展是硬道理”的含义,把强烈的爱国热情进一步转换成为社会要稳定、国家要发展、民族要振兴的共同心声;进一步转换成为励精图治、增强国力的坚强意志;进一步转换成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具体行动,自觉把爱国情感同祖国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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