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都是存在的,一种是商家发货了,但是快递一直没来收货,还有一种就是商家虚假发货,这种情况下可以投诉对方的。
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明确叫停了“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一直是消费者所诟病的“先签字后验货”行为有望终结。
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快递公司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对于代收货款快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验收内件再签收。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这一规定意味着,快递公司将无权要求消费者“先签字后验货”。
延误索赔:
2012年5月1日起,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同城3天、异地7天快递还没有到就算彻底延误,可向快递企业索赔。
2012年5月28日起, 网上购物遭遇送货难,节假日上门送货不准点,超3天未送达每件快递最高赔10元。由中国快递协会牵头,全国9大快递企业与国内最大电商网购平台,天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电商社会化物流新标准。
2012年5月28日,签署战略协议的包括国内EMS、顺丰、申通、圆通、中通、韵达、宅急送、百世汇通、海航天天,基本上全面涵盖了国内物流的一线阵营,其快递业务量占整个国内网购快递市场份额超过90%。协议包括即日起开通的超过5000多条城市间线路的“次日达”与近4000条的“1~3日限时达”服务。如未送达,将补偿消费者5~10元快递费。
延误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消费者如遇快件延误、丢失及损毁,可先向快递企业投诉。如企业推诿、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消费者可向管理部门申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快递
包裹等待揽收一般是订单已经创建,但还在卖家手里,等待快递上门取件,相当于卖家只是填了一个单号做了发货处理。
两种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卖家无货时也会采用这种方法。
如果存在虚假发货,买家可以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条例》内容,快递实名制与验视制度、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快递保价等备受关注的问题,都将有规可依。
实名制
《条例》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在个人信息的获取上,《条例》指出,“禁止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减少无关信息的“露出”。
而《条例》还要求企业要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不过,具体的办法还将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而出售或泄露个人用户信息的快递企业,还将面临重罚。《条例》明确,禁止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用户信息,对未依法做好用户信息保护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最后一公里的派送
主要有快递柜、菜鸟驿站、便利店代收等形式。快递柜一方面解决了收件人不方便现场签收的痛点,但在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前提下,快递直接入柜,也一直颇具争议。
“最后一公里”派送的问题,《条例》也明确要将快递投递到约定的地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也就是说,在未取得收件人的同意下,如果快递小哥擅自把包裹放进快递柜,也属于违规行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是前天买的。就是这种情况了。
追答那确定就是虚假发货
联系卖家让他们抓紧发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