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抄送原则?公文抄送行文规则:
1.切忌乱抄乱送。发文机关要根据公文内容与性质、机关或领导人的职能职权及工作的需要、保密需要来确定抄送名单,少了不利于工作,过多过滥会使受文机关以及发文机关本身不胜负担。
2.抄报、抄送统一使用“抄送”。
新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将过去区分抄报用于上级单位、抄送用于下级单位,改为统一使用抄送。
至今仍有一些单位继续使用抄报,这是不符合现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
3.请示件要慎列抄送单位。一是不宜抄送下级机关;
4.抄送的排列顺序。
一般按机关性质和
隶属关系掌握,依据国家、省、市级单位层次顺排,如确需抄送上级领导的,可先排个人,再排单位。
还需要指出的是,被抄送机关要妥善处理所收文件。
发现抄送文件有政策问题的,应及时将意见反馈发文机关;
与本单位关系密切需要贯彻执行的,应将文件转入办文环节,并妥善保管文件以备使用。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公文运用中的实际情况,抄送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
上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在主送一个机关的情况下,将其他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
二是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三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或领导人报告情况时,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领导或不相隶属的机关。
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职权范围函复平级机关审批事项,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执行面较广的,应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也应抄送相关的平级单位及本系统的所属机构。
如省
物价局依职权范围复函批准省交通厅提出的全省春运客运基准价格,应抄送省物价局的上级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给相关的省直单位,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并抄送给下级物价部门。
3.在
下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向下级制发生要行文,应当抄送上级机关、与文件内容有关联的平级机关;
二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
三是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应抄送被转发的上级机关。
4.在
联合发文时,如需抄送,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抄送各联合发文机关对应的上级、平级和下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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