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第六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实习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实习单位要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和实习生产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实习学生,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和实习企业必须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
第二十四条 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规程进行实习,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水平。
第二十五条 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突发事件,学生要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报告;学生不能及时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实习期间,实习学生未经实习指导老师准许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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