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先生为装修房屋前往建材市场购买木地板。行至某门市部前,发现其中一种地板不错,就向售货员询问单价,售货员告诉他“38元一平方米”。一听价格如此便宜黎先生当即决定购买80平方米,并很快付了价款。正当黎先生装车之时,门市部经理刚刚来到,顺便问售货员:“怎么卖?”售货员告诉他卖38元一平方米,经理当即说“搞错了”。经查对进货凭证,盖种木地板进价为73元一平方米,于是经理和售货员要求黎先生“补点价款”(至少不低于进价)否则就“不卖了“。但是,黎某坚决不同意。
请问:售货员与黎先生达成的买卖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