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民法案例分析的答案

黎先生为装修房屋前往建材市场购买木地板。行至某门市部前,发现其中一种地板不错,就向售货员询问单价,售货员告诉他“38元一平方米”。一听价格如此便宜黎先生当即决定购买80平方米,并很快付了价款。正当黎先生装车之时,门市部经理刚刚来到,顺便问售货员:“怎么卖?”售货员告诉他卖38元一平方米,经理当即说“搞错了”。经查对进货凭证,盖种木地板进价为73元一平方米,于是经理和售货员要求黎先生“补点价款”(至少不低于进价)否则就“不卖了“。但是,黎某坚决不同意。
请问:售货员与黎先生达成的买卖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效力如何?

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民事合同。

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是对民事行为的重要事项,入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严重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本案中售货员显然对地板的价格存在重大误解并且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以她与黎先生签订的购物合同严重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图,属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可以撤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19
1,如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责任,那么韩某,谢某应该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时期,不满十八周岁.

2,本案中韩某谢某若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则他们应该承担侵犯人身权责任,因为头发属于其人身的一部份,未经允许将其剃掉,明显侵犯了其肖像权.应该对其予以精神赂偿.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意思自治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二. 区别: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即自法人成立之时产生.自法人解散之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其年龄的限制,而民事权利能力自其出生时取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