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协议书发生丢失情况。
1、 在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的报纸进行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学校、专业、就业协议书编号。格式如下:xxx大学xxx专业xxx遗失三方就业协议书,编号:xxxxx,声明作废。具体登报流程及报纸选择可咨询中国登报网客服人员。
2、 到高校网站下载就业协议补办申请表,以及准备一份补办就业协议申请书。
3、将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及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该中心会在学校就业网和就业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生即可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发生丢失情况。
1、 因单位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的,由原单位出具就业协议书丢失证明(内容中必须体现是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
2、 在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的报纸进行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学校、专业、就业协议书编号。格式如下:xxx大学xxx专业xxx遗失三方就业协议书,编号:xxxxx,声明作废。具体登报流程及报纸选择可咨询中国登报网客服人员。
3、到高校网站下载就业协议补办申请表,以及准备一份补办就业协议申请书。
4、 毕业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书中需写明已签约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具体负责人姓名,并需后附已签约单位出具的人事接收函(原件、复印件、传真件均可)。
5、将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原单位出具就业协议书丢失证明及补办就业协议申请书、申请表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该中心会在学校就业网和就业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生即可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扩展资料:
就业协议书遗失:登报申明作废,携带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到招生就业办补办。(指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4、必须登报声明协议书遗失。
扩展资料:
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须注意的是学校同意盖章这一步一定要最后执行以保护学生的权益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一)毕业生 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三)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署协议书起的15天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四)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用人单位。
采用欺骗等手段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无效,并由欺骗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从市、县、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1、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2、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A 原就业报到证
B 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C 现已落实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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