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10年与房东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填写合同日期的时候,将两份合同的租期填写不一致。商谈约定是签10年合同。但是一份书写原因租期只有一天,另外一份合同时10年。现在房东以此为借口要求另外签合同,并涨房租。事实存在租赁关系已有三年了。请问,房东要求有法律依据吗?原来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