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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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时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可以约定离婚时的财产归属,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婚姻法》
但是因为对方造成的感情破裂,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这赔偿都是因为出轨行为造成的,所以想了解到底什么算出轨,比如经常短信交流,比如经常一起出去逛街谈笑,这些都可以算是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吗?可以定义为婚姻之罪源吗?为此必须赔偿吗?
但是因为造成感情破裂而要求赔偿,是否应给给予赔偿?比如经常约异性出去逛街,经常跟异性发短信,聊天,谈笑,而使感情破裂。是否应该具有赔偿的法律依据?
追答这个好像真没有,法律就是重婚,或者有媳妇同居,一般发生关系之类的没有一个法定的界限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那么具有赔偿责任吗?
追答看详细情节,如果仅仅是逛街聊天什么的,没有事实确定的则不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