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第一志愿被录取,本次录取就结束了,不可以再被其它志愿录取。
平行志愿的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步排序:将所有满足该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不包含前面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分文科和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使每个考生都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
第二步检索(分档):将考生档案分到高校的数据库档案中。由计算机将排好序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逐个进行检索,检索到的考生,对其所填的各志愿高校依次进行检索判断。当某一高校已分得的档案数小于投档数时,则将档案分到该校档案数据库,否则就对考生下一志愿高校进行检索判断。一旦检索到投档数未满的高校而被分档后,则不再对其后志愿检索。
第三步投档:当该批次所有满足条件的考生档案检索完毕后,对分好的本批次档案定向投往高校。这个过程是一次性地同时完成的。
第四步录取:高校根据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考生。
第五步确认:高校将确定的录取名单通过网络回传给招生录取现场进行录取检查,一旦完成录取就办理录取手续。与此同时,已经投档至高校但由于不符合高校录取条件的未录取考生档案也将被退回招生录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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