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理他人办理借记卡的,代理人须在办卡申请表中填写真实合理的“代办理由”,出具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合法的委托书等。如银行认为有必要,应要求代理人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台湾地区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出具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上述有效证件的原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对外国人持护照开户的,护照和签证应均在有效期内,免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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