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最终判决

如题所述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复函具体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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