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似乎意味着: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三倍薪水。但《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意思是说,即使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照正常出勤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所以,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日工资标准为月工资除以月平均带薪天数21.75。这里的“带薪天数”也包括了全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既然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1份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节假日上班的,只需要额外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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