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的保守是一种不可缺少的道德底线,然后,反对“性”也应理性而不盲目。
“性”本身是自然存在的、中性的,错的应是世人对他的态度,掌掴、“泼污物”等不雅之举,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本身,更一步步加深了世人对于“性”的禁锢,让“性”蒙冤。正
应该反对的是那种跨越道德和法治的性;那种肆意、恶意的滥性;那种低俗、恶俗、媚俗的性,而对于性学的研究应多一份理解和宽容。
“性”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且密不可分,我们在盲目反对的同时,不能忽视的是,它在引领人类文明进步和促进社会和谐上作出的贡献。
性行为的原则
1、自愿的原则
性道德的标准之一,就应该是建立在自愿原则上,即双方自愿的原则上。非自愿的性行为可能导致对一方的伤害和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单纯的“自愿”,可能是没有爱情的自愿。卖淫与嫖妓,双方均出于自愿,但这是不符合人类性道德原则的性行为。
2、婚姻缔约的合法原则
性道德具有明显的社会性,而社会又是充满各种规范的,性行为同样须由道德规范和法律来制约。婚姻缔约,就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两个异性之间产生爱情,而这爱情又是自愿与无伤害的,也必须经过法律的程序予以认可,才是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