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四种情形

如题所述

法律客观:

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简称恶意缔约,是滥用缔约自由的典型形式,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订约的目的,仅仅是借订立合同而损害相对人的利益。这种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①恶意缔约人一方具有主观上损害对方或他人的利益的故意。而恶意缔约人主观上是否具备故意要件,应由相对人承担举证责任。②恶意缔约人一方实施了恶意缔约行为。因为恶意缔约行为本身并没有缔约的意思和目的,所以这种意思表示属于虚伪意思表示。③因恶意缔约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信赖利益损失。④损失与恶意缔约行为之间具备相当的因果关系。(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是指当事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实施欺诈行为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失。这种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①一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即故意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②因一方的欺诈致使合同无效或不成立;③另一方因此而受到损失。(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在谈判过程中,一方可能会接触、了解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的性能、销售对象、市场营销情况等,对此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保密义务,不能向外泄露或作不正当使用(如将商业秘密转让给他人)。这条规定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商业秘密的专门规定有重合之处。这种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①获悉商业秘密;②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③对方因此而受到损失。(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甲在与乙协商订约时,明确向乙许诺,如果乙完成了某项工作,那么甲就会与乙订约,但在乙信赖甲的许诺而完成某项工作后,甲却拒绝与乙订约。再如擅自撤销或变更要约,应通知承诺迟到的情形而未通知,一方实施胁迫行为,一方违反保护义务、保密义务等,都可发生缔约过失责任。不论属于哪种类型的缔约过失责任,责任人都应当向对方负赔偿责任,并且赔偿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损失而不是履行利益。信赖利益损失是指另一方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一般情况下,信赖利益损失主要表现为为缔结合同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不能得到补偿,这叫做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它不包括因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获得的各种利益未能获得(如利润损失),因为这种损失属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而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缔约过失责任四种情形
【法律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是:1、恶意协商,即以订立合同的名义与他人协商,而不是为了订立合同;2、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1、当事人本身并不是要真的订立合同,但是却假借要与对方订立合同的名义,恶意与之进行相应...

您好请问缔约过失责任四种情形分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缔约过失责任情形如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

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法律依据:《...

缔约过失责任四种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的四种情形包括:1. 恶意磋商:这种情况指的是某一方以订立合同的名义与他人进行协商,但实际上并无诚意,目的并非真正达成合同。2. 未尽保护义务: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一方未尽到保护对方利益的义务,例如隐瞒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对方遭受损失。3.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四种情形
法律客观: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简称恶意缔约,是滥用缔约自由的典型形式,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订约的目的,仅仅是借订立合同而损害相对人的利益。这种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①恶意缔约人一方具有主观上损害对方或...

缔约过失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和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一、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2、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相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直接损失。(1)...

缔约过失责任的四种情形
该过失责任的四种情形如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指当事人一方在缔约过程中,并无诚意与对方达成合同,而采取拖延、虚假承诺手段,以达到其他不正当目的。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当事人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从而误导...

缔约过失承担责任的要求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形式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此处所说的“形式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

缔约过失合同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是什么
2、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法律依据】依照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

缔约过失责任行为类型
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明确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四种主要行为类型:首先,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行为人看似谈判,实则无订约诚意,目的是损害对方利益,其“恶意”特征包括无真实谈判意图和故意造成损害的动机。这种行为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其次,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的合同相关信息,属于欺诈行为。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