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这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相关手续,暂缓就业报考公务员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可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写明要求xxxx年应届毕业生的话暂缓就业生就不能报考,而如果只要求应届毕业生,如果没有就业符合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就可以报名。这也就是说,针对只要求应届毕业生而非当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暂缓就业生完全可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信息备注栏里写明自己的暂缓就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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