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近3亿未成年人,他们的保护问题一直是人们关切的焦点。 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5.5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农村地区非正常死亡学生占总数近80%。而从拐卖、遗弃、虐待、性侵、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案例分析,受害人多为缺乏家庭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等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关于如何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有如下的建议: 一、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要从法律上强力保护未成年人! 在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许多薄弱环节当中,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是一个面大量广的问题。要尽快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纳入议程。在立法中明确县、乡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加强建设和管理农村寄宿制学校。要进一步细化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哪些具体行为属于没有履行监护职责。 孩子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现在仍然有一些人认为,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周围邻居即使发现父母存在虐待行为也未必有报案的意识,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进行教育和采取应对的措施。 另外,刑法将虐待罪定义为自诉案件,事实上,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认知能力限制,往往是难以行使诉讼权利的,这就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不利于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行为的发生。因此应规定对未成年人受虐待的案件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 二、建议研究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 终结当前:“谁都管谁都不管,谁都有责任但谁的责任都追究不了”的状态!有些地方和部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治理,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明显缺位。有的地方把政府职责推给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保护措施严重滞后。 当前,尽管多数省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但是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还是存在很大问题,所以还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机构专门来组织协调、统筹解决未成年人的问题。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适时研究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统一管理、协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三、形成“不可侵犯、不敢侵犯”的社会氛围——把“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各项保护措施贯彻到千家万户。 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家庭、学校和社会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家庭监护职责在部分人群中没有得到有效履行,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子女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家庭。二是校园性侵、体罚等安全问题和校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学校保护措施在部分中小学校,特别是乡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落实。三是社会保护不力,有些未成年人长期受到虐待、家庭暴力等侵害,邻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干预不够,保护不力。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各级政府要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把法律的各项规定,融入到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各项工作中。文化、教育和法制宣传部门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要深入群众,把“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各项保护措施贯彻到千家万户,让知法、守法、自觉保护未成年人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同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形成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不可侵犯、不敢侵犯”的社会氛围,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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