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权

我户口在郑州。另一方户口在广东,我们与96年在郑州,登封领的结婚证,2006年时,他回了广东,便再也没回来,之间打了几个电话,我们分居至今。现在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也不照面,我到郑州法院起诉,他们不受理,说原告就被告,应到另一方户口地起诉,另一方户口虽说在广东,但人根本不在。在什么地方一不告诉我,
别人说可以在登封起诉,我到登封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请懂法律的告诉我,应该怎么办,我不想到广东起诉,太远。

我直接告诉你怎么办.
到广东法院(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起诉的时候提交他的户籍地址.
然后法院肯定要问你他怎么联系,然后你就说电话没有,只有地址(当然就是户籍地址,你不要说你知道他不住那哦)
法院就会根据你说的情况去找,找了以后,如果在,当然就送达传票,然后开庭审理.
如果他不在,精彩的就来了,法院肯定会劝你撤诉,或者这啊哪的,你一概不听,也不撤,这个时候法院就只能选择去他的户籍地基层组织开证明(或者让你去开,当然你不会去开,不过你只能说你开不出来,那么法院只能自己去开),然后法院公告送达.
最后开庭审理.

不过提前告诉你,第一次,被告缺席审理的,或者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半年后你再起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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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7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方的户口在广东,你只能到广东起诉了。当然假如他在郑州办有暂住证或居住证,或者能证明郑州是他的经常居住地的话,也可以到郑州法院立案。广东太远,你可以委托广东的律师帮你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28

离婚管辖权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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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7-17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的规定,离婚诉讼,一般都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只能在广东这边起诉,如有需要,欢迎进一步咨询,本律师在广东这边。
第4个回答  2010-07-17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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