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别人车刮伤了一点,但是当时不知道,后来别人告我肇事逃逸……怎么办?

我把别人车刮伤了一点,但是当时不知道,后来别人告我肇事逃逸……怎么办?我们家楼下有个坝子可以停车,不会被罚款,但是又没有画停车线,大家都是很守规矩停在一边留了一个通道出来,可是有天早上我准备去开车,有个SUV都刚好停在我的车头前1/3的位置,一直跟对方打电话对方死活都不接,我还打了110准备叫对方挪车,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110语音一直喊我耐心等待,没有人接听,因为无法挪车,我当时有点着急,就看到有车从他车的左边挤了进来,我想我车还比对方小一些,所以也慢慢挤出去了,谁知道就把对方右边保险杠刮花了,当时我没发现,开出去之后发现副驾的门没关好,就下来捡了2片挡风玻璃上的树叶,再开了下右门,关好后就开启走了。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把别人挂了,然后11点的样子对方终于回电话过来了,他说他查了监控录像,可以证明是我当时晓得被挂了,所以才下车查看,,喊我赔钱。当时他嘴巴特别脏。我还在气他早上挡车不接电话的事,不想搭理他,一气之下就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然后对方就报警到交警支队去了,支队下午联系到我都已经很晚了快下班了,喊我们私下解决就行,不用过去。我当时就打电话报了保险公司,第二天开始定损,对方开始一直很配合,等定损理赔价格出来了,开始都没问题,都喊我过去付钱了,对方这时不干了,他说他不缺这点钱,非要告我肇事逃逸…………我查了下逃逸……终身不得考取驾照.......我该怎么办?明明是他没有公德心,把车停到路当中,还不接电话,而且我也报了保险公司了,他开始也同意了,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反悔了.....难道我就只能任他敲诈或者是被撤销驾照了吗?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轻易地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

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下列行为不能认定为逃逸:一是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二是特种车辆(如120、122、110、119)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为履行法律职责,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的。

但是如果是执行完任务后又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就应该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任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肇事后离开没有法律依据。

扩展资料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之中。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3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般情况下,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或者是可以拒绝赔付,但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提醒被保险人有免责条款的,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受害者也可连带起诉保险公司,有的法院会让保险公司在12万元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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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8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轻易地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下列行为不能认定为逃逸:一是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二是特种车辆(如120、122、110、119)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为履行法律职责,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的。但是如果是执行完任务后又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就应该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任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肇事后离开没有法律依据。三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原因是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其逃逸情节也就无从谈起。四是当事人在正要离开现场时被抓住的,不应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没有离开现场。五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共犯(指上述四类人员)也可以认定有逃逸情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人当场被抓获,没有逃逸成功,而指使人从现场离开,对于指使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共犯,也就不存在逃逸的认定问题;相反,肇事人从现场离开,而指使人没有来得及离开现场并被抓住,还能认定指使人有逃逸情节吗?很显然不能,因为指使人没有离开肇事现场,如果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且该后果是因没有及时救助造成的,指使人仅仅构成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情节),对于肇事者来说则应该认定有逃逸情节的交通肇事罪。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不是单独的犯罪行为,所以犯罪有未遂与既遂的差别,而逃逸就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只有犯罪行为才存在未遂的刑法意义。追问

因为他打电话来的话语很难听,再加上我当时还在气他早上不接电话来挪车,所以他发彩信给我的时候,我没有承认....目前他就抓着这个成为证据,证明我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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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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