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未经同意就装修出租房,房东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吗?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一审判决要求租户赔偿恢复房屋原状的损失。
据了解,此前租户小王向房东老高承租了位于集美区的一处800平方米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小王向老高支付了履约保证金2万元,约定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小王。
小王承租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加设了玻璃门、隔墙、洗手间、厨房及相应的水电管线。租赁期满后,小王继续使用租赁房屋两个月并支付了租金,2016年7月29日,小王电话通知老高接收房屋、退还保证金。
当时,老高要求小王先拆除隔墙等装修物,否则不同意接收房屋。随后,小王将房屋的钥匙邮寄给老高。老高则向小王发送手机短信,提出应尽快将房屋恢复原样,还向小王催讨房屋租金。
不料,小王随后竟将房东老高告上了法庭。小王起诉说,租期届满后,老高不同意办交接也不退押金。因此,他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押金。
小王起诉后,老高也提起了反诉,要求小王赔偿租金损失和恢复房屋原状的费用。老高认为,租赁期间,小王擅自装修造成了房屋损坏,应当恢复原状。
法院组织双方勘验了房屋现场,小王提出其装修经过了老高同意,因此装修部分已经属于老高,如果老高认为需要拆除,可自行拆除。
后来,老高将房屋交由装修公司进行了拆除,合同约定工期为20天,施工项目包括拆除小王加设的隔墙、吊顶等,并将全屋天花板及墙面重新刷漆。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王主张装修已经过老王同意,但他并未提供证据,老高也对装修提出过异议。因此,法院认定小王的装修“未经老高同意”。因案件审理中小王明确表示不同意自行拆除上述装修物,现老高已自行将房屋恢复原状,主张由承租人赔偿恢复原状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法院酌情认定小王应赔恢复房屋原状的合理费用为1.5万元。
关于租金和占用房屋的使用费,法院认为,小王未及时恢复房屋原状,导致无法另行出租的确会给老高造成一定的租金损失,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合理的租金损失。
最终,一审判决认定,扣除老高应返还小王的保证金2万元,小王还应支付老高2000余元赔偿。
法官说法
未经同意装修租户需担责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2-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