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工作年限决定,工作年限不同,病假天数不一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追问累计工作六年在2017年请病假二个多月后,为什么不能亨受2018年的年休带薪假呢?
累计工作六年在2017年请病假二个多月后,为什么不能亨受2018年的年休带薪假呢?
追答如果符合2018年假条件,单位不安排休假,可以要求年假每天按300%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