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租赁了一个所属街道的房屋进行营业使用,在签定租赁协议的时候房主出具了原街道的房主产权证明,上面表明的为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实际租赁面积为30平方)
由于得到的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所用面积的不符,工商部门迟迟不能发放正式的营业执照(可以领取临时的,但没有银行帐号和户名,不能进行正常的大宗交易,尤其是一些单位客户无法正常操作)对本人的生意造成一定的影响。
由于房主无法提供1800平米的详细的分割说明(如有分割证明便可以领取正式的营业执照),本人决定以合同违约对房主提出诉讼。理由是无法提供正确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希望法律界的朋友帮忙解答下这个问题 如诉讼我的胜算有多大,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明等 希望高人指点。
房屋在用途上明确标明为经营用房, 这点在合同上已经明确的写出了。合同上另外写明的是提供原单位的房产证明,所提供的就是1800平方的房产证明,并无明细分割说明。
另 由于房屋相关证明迟迟拿不到,无法办理正式营业执照。本人在房屋租赁期到了后拒绝支付下一周期的房屋租金。这一行为是否在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且违约责任中我是否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首先,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其次,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具体来看,分为以下两种: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继续履行;(四)定金责任;(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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