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租赁了一个所属街道的房屋进行营业使用,在签定租赁协议的时候房主出具了原街道的房主产权证明,上面表明的为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实际租赁面积为30平方)
由于得到的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所用面积的不符,工商部门迟迟不能发放正式的营业执照(可以领取临时的,但没有银行帐号和户名,不能进行正常的大宗交易,尤其是一些单位客户无法正常操作)对本人的生意造成一定的影响。
由于房主无法提供1800平米的详细的分割说明(如有分割证明便可以领取正式的营业执照),本人决定以合同违约对房主提出诉讼。理由是无法提供正确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希望法律界的朋友帮忙解答下这个问题 如诉讼我的胜算有多大,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明等 希望高人指点。
房屋在用途上明确标明为经营用房, 这点在合同上已经明确的写出了。合同上另外写明的是提供原单位的房产证明,所提供的就是1800平方的房产证明,并无明细分割说明。

另 由于房屋相关证明迟迟拿不到,无法办理正式营业执照。本人在房屋租赁期到了后拒绝支付下一周期的房屋租金。这一行为是否在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且违约责任中我是否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首先,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其次,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具体来看,分为以下两种: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22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5%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以上这些内容是范本,一般合同内容需甲乙双方拟定,各种约束条件都是可以更改的.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9-06-17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16081208)
第3个回答  2006-12-16
1、“提供原单位的房产证明”-签订合同的“房主”不是产权人?
2、 房主是产权人,那么”房主“与楼主签定的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提供房屋、产权证)由房主履行。合同并没有注明详细的租赁面积(实际面积)并没有增加房主的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房主对合同中的“用途”实现负有义务,没有及时的、合理地提供与房屋产权相关的证件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属于违约行为。因房主的违约行为而拒绝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属于合同一方行使的不安抗辩权,房主因此抗辩所遭受的预期损失(下期租金)不能要求相对方(楼主)承担。但注意的是合同解除(单方解除或是双方协商解除)后,房主有权收回下期的房屋使用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7-15

《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继续履行;(四)定金责任;(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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