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市”大于“县”。
一级行政区为省级行政区,二级行政区为地级行政区(即直辖市管理的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二级行政区管辖或直辖市一级行政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目前中国的行政区划,规定: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