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开始算?依据是什么?

我2012年9月来公司工作,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2014年4月把我解职,我2014年5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赔偿,可是被申请方律师说过了讼诉时效,他说诉讼时效应该从开始工作之日计算。请问,诉讼时效应该从来公司工作之日还是从申请仲裁之日算起呢?谢谢。

主要是看你主张公司在哪个方面对你造成了权利的侵害。如果是主张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是一种 持续性 的状态,只要你还在公司工作,公司都算是侵害你的权益。也就是说,起算时间应当从你被解职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你的诉讼时效应当可以到2015年4月。
对方的律师的说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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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主要是看你主张公司在哪个方面对你造成了权利的侵害。如果是主张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是一种 持续性 的状态,只要你还在公司工作,公司都算是侵害你的权益。也就是说,起算时间应当从你被解职之日起计算。
第2个回答  2015-09-29
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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