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围棋的棋具 1,棋盘 棋盘由纵横各十九条等距离,垂直交叉的平行线构成.形成361个交叉点,简称为"点". 棋盘整体形状以及每个格子纵,横向相比,横向稍短,通常为每格2.4厘米:2.3厘米. 在棋盘上标有九个小圆点,称作"星".中央的星又称"天元",见图一. 图一 2,棋子 棋子分黑白两色,形状为扁圆形体. 棋子的数量应能保证顺利终局.正式比赛以黑,白各180子为宜. 第2条 围棋的下法 1,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 2,空枰开局. 3,黑先白后,交替着一子于棋盘的点上. 4,棋子下定后,不再向其他点移动. 5,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而使用虚着. 第3条 棋子的气 一个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 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这些棋子就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此处的气便不存在.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气,就不能在棋盘上存在. 第4条 提子 把无气之子清理出棋盘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种: 1,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2,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第5条 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点,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如图二的A点都是黑方的禁着点. 图二 第6条 禁止全局同形 着子后不得使对方重复面临曾出现过的局面. 第7条 终局 1,棋局下到双方一致确认着子完毕时,为终局. 2,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时,为终局. 3,双方连续使用虚着,为终局. 第8条 活棋与死棋 1,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终局时,经双方确认,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第9条 计算胜负 着子完毕的棋局,采用数子法计算胜负.将双方死子清理出盘外后,对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 棋盘总点数的一半180.5点为归本数.一方总得点数超过此数为胜,等于此数为和,小于此数为负. 采用贴子方式的围棋竞赛,另行制定胜负标准. 第二章 竞赛规定 第10条 先后手的确定 对局的先后手,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竞赛规程对此应作明确表述. 猜先的顺序是:先由高段者握若干白子暂不示人.低段者出示一颗黑子,表示"奇数则己方执黑,反之执白",出示两颗黑子则表示"偶数则己方执黑,反之执白".高段者公示手握白子之数,先后手自然确定.双方段位相同时,由年长者握子. 第11条 贴子 正式比赛采用黑棋贴子制度,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棋贴还3又3/4子.例如黑方总共得185子则黑胜3/4子,得184子则黑负1/4子,得184.5子则为黑胜1/4子. 第12条 计时 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均应采用计时制度. 1,计时器 提倡使用电子语音计时器.允许继续使用指针式机械钟.正式比赛时,计时钟一律置于白方右手一侧.人工读秒提倡使用秒表,允许使用其他计时器.高等级的由专职裁判员负责计时的比赛,由主办方另行规定计时器种类和放置方式. 2,时限 不同的赛事均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基本时限. 3,读秒 读秒是强制性的延续比赛的办法.在采用规定基本时限外加读秒制的比赛中,应事先明确,在规定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此类慢棋比赛的读秒每手棋限时为60秒,不足60秒的着手不予计时.达到60秒的视为已使用保留时限之中的1分钟. 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60秒一手的读秒方式为: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1分,还剩×分.用至最后一分钟时,读秒方式变为:30秒,40秒,50秒,此后随即以准确的语音逐秒报出:1,2,3,4,5,6,7,8,9,10.裁判员读出"10"而棋手同时落子或尚未落子,均应判为已使用1分钟. 采用30秒,20秒,10秒或其他读秒办法的快棋比赛,可根据上述原则,事先规定读秒实施细则. 4,包干用时制 包干用时制是规定基本时限之内必须结束比赛的计时办法,超时判负. 包干用时制的赛事均应事先规定基本时限,规定计时器材,并可制订其他实施细则,但以下几条须共同遵守. (1)计时钟一律置于白方右手一侧. (2)下子和按钟必须使用同一只手,不得一只手下棋,另一只手按钟. (3)下单官仍须计时. (4)当一方放弃盘上竞争而导致放弃着手权时,允许终止计时,双方可争之点全部归属于对方.双方地界的勘定由裁判长负责. (5)提倡使用电子钟计时.使用机械指针式钟计时,以计时钟的红针倒下,分针,秒针均超过"12"为超时. (6)当计时钟发生故障时,裁判长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临时更换计时钟,解释计时钟读数,对某方超时判负等果断裁决. (7)裁判长有权制止无理消耗对方时间的非正常行棋. 5,定时限步制 这是象棋,国际象棋延时办法的移植.用完基本时限后,限在规定时间之内着完规定的步数.例如每10分钟限着15手等.着完规定的步数而未用完规定时间,节余时间可延至下一节使用. 第13条 终局 1,除总则第7条的规定外,凡参赛一方弃权或被判负,判和的棋局,也作终局处理. 2,双方确认终局的次序是:先由轮到着手的一方以简洁的语言表明"棋局结束","棋已下完",对方予以回应,终局即告成立. 第14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在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规定的暂停时间一到,裁判员应立即指示对局双方退场,同时暂时关闭计时器,待续弈时重开计时器. 采用封棋制度的赛事,应另行制订封棋实施细则. 第15条 棋手的职业道德和赛场纪律 1,棋手参赛,一律不得下假棋,搞君子协定等作弊行为. 2,棋手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3,比赛时,棋手不准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4,比赛中和暂停时,当局者不准与其他人议论该局,不准查阅有关资料. 5,比赛中禁止参赛者与其他人谈论与本局有关或与本队有关的内容.实属必要的谈话,应经裁判长许可并在裁判员监督下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分钟. 6,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7,棋手进入赛场必须关闭手机,呼机. 8,棋手在对局中吸烟,必须符合比赛当地的法律和赛会的规定. 第16条 棋手的权利和义务 1,弘扬职业道德,遵守赛场纪律,维护赛场秩序,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是棋手的义务. 2,读秒时,棋手有查询剩余时间的权利.如读秒至最后一分钟而裁判未以相应方式读秒,棋手有权利要求裁判员按规定从读错之处重新读秒. 3,对于妨碍正常比赛的违规行为,棋手有提出意见和申诉的权利.但对于一局棋中对手违规行为的具体申诉,须在对局进行当时立即提出,逾期失效. 4,在双方正式确认胜败结果之前,棋手有权提出复核.对方有义务真诚配合复核.经对局双方和执行裁判正式确认的胜败结果,任何人均无权改变. 5,对局中一方离席期间,对方可以下子.当离席方回席时,对方有义务指明落子点. 6,比赛终局后,棋手有整理好棋具并按规定退场的义务. 7,参赛棋手有准时参加赛会规定的开,闭幕式和其他礼仪性,公益性,宣传性活动的义务. 第三章 裁判法则 第17条 行棋 1,已由赛会确定先后手的比赛中,如开赛后拿错黑白棋,在第10手之前(含)允许改正.超过10手棋之后,一律不予改正.此后的编排工作以原先赛会确定的为依据. 2,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下两着,判第二着无效并警告一次. 3,棋子离手,表示着子权完成.完成着子权后,再将棋子拿起下在别处,称为悔棋.发生悔棋时,由对方于下一手着手之前向裁判提出方为有效.悔棋无效,判棋子放回原处,并警告一次.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于棋盘,经对手同意后,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裁判长裁决. 4,在使用计时器的比赛中,须于着子之后才能按计时器.着子之前或与着子同时按计时器的,判警告一次,不改变计时器读数. 5,比赛途中如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前提下,应将移动之子挪回原处.无法确认原处时,允许挪子于双方一致认可的点.如果双方无论如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裁判长可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 (1)移动之子挪至合理点; (2)移动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赛; (5)双方均负. 采用电脑进行积分编排的比赛,由于编排时成绩一项不可空缺,不能判双方均负时,允许采取抽签办法决定轮次的编排. 如有故意移子的证据,则应判移子者为负. 6,比赛中,因非对局双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乱,经复盘,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按复盘次序继续比赛.如果无论如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裁判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判: (1)和棋; (2)重赛; (3)双方均负. 双方均负之后的抽签,按第三章第17条第5款的原则处理.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中散乱了棋局,允许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 第18条 提子 1,下子后,误提对方有气之子,判误提者警告一次,将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2,下子后,未提或漏提对方无气之子,判未提,漏提者警告一次并提取无气之子. 3,劫争须找劫材时未找而提劫,判提劫之手无效,弃权一次并警告一次. 第19条 禁着点 棋子下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20条 禁止全局同形再现 全局同形再现是妨碍终局的唯一技术性原因,原则上必须禁止. 1,禁止单劫立即回提; 2,禁止假生类多劫循环;图三黑A位提劫为假生. 图三 3,原则上禁止三劫循环,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两子等全局同形再现的罕见特例.根据不同比赛,也可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如无胜负,和棋,加赛等.图四为本款所涉及的特例. 图四 第21条 终局 1,轮到着手的一方提议终局,随之放弃着手.如果对方不同意就此终局,则应允许对方着子.放弃着手方随即恢复着手权利,对局重新开始,直至双方一致同意终局. 2,双方已经确认终局,如果盘上尚留有可争之点,其归属按双活方式处理.例如图五A点. 图五 图六 3,双方已经确认终局后,一方或双方即使又发现了有效手段,也不允许重新开始对局.例如图六黑A之类的有效手段. 4,对死棋和活棋的确认,对局双方意见必须一致.如有争议,重新开始对局,由认为是死的一方先下,以实战解决. 第22条 计时 1,赛场和住地分离的,比赛开始时,棋手迟到不得超过1小时(含),超过这一时限判负.未超过这一时限的,在其规定时限内加倍扣除.暂停后续弈时迟到,一律打开计时器进入自然计时状态,但不设迟到判负时限. 2,赛场和住地基本上同在一处的,比赛开始时棋手迟到不得超过15分钟,超过这一时限判负.其他规定同上款. 3,双方迟到应按以上两款分别处理,直至判双方负.关系到下一轮抽签时,按第三章第17条第5款原则处理. 4,在不设规定时限或规定时限很短的快棋比赛中棋手迟到,应实施按时缺席读秒.棋手在读秒过程中入座,允许参加比赛.如读秒过程告终,棋手即自动失去该局参赛资格. 5,读秒至最后1分钟超时而未着子,原则上应按判负裁决,但经读秒方申请,也可视为放弃着手权使用虚着,改判弃权一次,允许续弈,继续实施原先读秒方式. 6,提子是着手的组成部分,包含提子的着手,必须全部提清之后方可按钟,违者判警告一次,不改变计时器读数.读秒过程中出现提子,仍视全部提清为着手结束,应照常读秒. 7,读秒期间棋手在对方思考时间之内离席,须征得裁判员许可,每局仅限一次.其余情形的棋手离席,一律照常读秒. 8,比赛开始之后,发现计时器故障和失准,读数总和的误差超过每小时2分钟(含)的,应立即更换计时器,并参照双方已用时间按比例拨正时间.误差小于此数的,可以更换计时器但不改拨时间.单方面的时间读数改拨,须经裁判长的认可. 9,比赛暂停时,裁判员应将前半段双方用时记录在案并经对局双方确认.续弈时如发现计时器故障和失准,并且找不到前半段双方用时书面记录时,前半段用时判为双方均摊,对执行裁判员另行教育和处罚. 第23条 赛场纪律 1,在比赛中下假棋,搞君子协定等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可对有关棋局立即判负或判双方负.如现场已经宣布了比赛结果,已经按这一结果进行了下一轮抽签,甚至在经过数局之后才证实作弊行为,仍允许作出部分或全部取消单方或双方成绩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允许作出今后的停赛处罚. 2,棋手报名参赛后,无正当理由,部分或全部退出比赛除对有关棋局判负之外,允许作出今后的停赛处罚. 3,对于比赛中严重妨碍对方思考和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允许判警告一次或判负. 4,比赛中和暂停时,当局者与其他人议论该局或者查阅有关资料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允许判警告一次或判负. 5,比赛中违反第二章第15条第5款交谈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允许判警告一次或判负.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竞赛规程规定的开,闭幕式和其他礼仪性,公益性,宣传性活动的棋手,除通报批评之外,根据情节和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允许作出降一个名次发放奖金及停赛处罚. 7,在赛场中禁止正在参赛的棋手的手机,呼机发出响声,初违者判警告一次,再违者判负.凡注视手机,呼机屏面显示内容的,一律判负.已赛完的棋手及不参赛的棋手在赛场中使用手机,呼机的,由大会通报批评. 8,棋手在对局中违反赛会禁烟规定而吸烟者,判警告一次.再违者判负. 第24条 警告处罚 1,被判警告一次时,该局计算胜负时在原规定基础上,被警告方罚出一子. 2,一名棋手在一局中,被判两次警告,则判该局为负. 第四章 比赛办法 第25条 比赛的种类 1,个人比赛 2,团体比赛 有两个以上的队参加,每队人数相等,通过事先约定的比赛方法分出胜负的比赛称为团体赛.团体赛是个人比赛的延伸,比赛类型有:分台定人制,定台换人制,临场出人制,全队轮赛制,队员总分制等. 目前的全国团体赛一般采用分台定人制,各队按棋手段位结合近期公布等级分,排定台次,台次一经排定,比赛中不得更改.现行的职业联赛,采用临场出人制,即赛前由教练员排定出场名单,棋手可以替换,台次可以任意变动. 在允许有替补队员的比赛中,替补细则由赛会竞赛部门制定. 3,棋手的段位及段位赛 段位是根据体育运动技术等级的要求,结合围棋项目实际而设置的棋手技术等级制度.职业棋手设初段至九段等9个等级;业余棋手设1段至7段等7个等级.职业段位和业余段位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技术等级,职业棋手的段位主要通过全国段位赛获得,段位的晋升有专门设置的制度.而业余棋手的段位,主要通过参加地方举办的省,市,县等不同等级的比赛,及省,市,县等不同等级段位等级赛获得.参加国家承认的全国性大赛,获得相应的成绩,经批准可以获得业余6段的段位.经特别认定的业余围棋锦标赛冠军,可以获得业余7段称号. 第26条 比赛办法 根据参加比赛人数的多少,赛程的长短,可采用不同的比赛办法. 1,淘汰制比赛:分单败淘汰,双败淘汰和多败淘汰三种,败局超过限度即被淘汰,被淘汰者即失去继续比赛资格. 2,循环赛制比赛:分单循环,双循环和多循环三种,是由参赛个人或队,与其他参赛者逐一比赛的赛制. 3,积分编排制比赛:以积分的相同或相近为主要原则而进行编排的比赛,为积分编排制比赛.由于它的轮次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增减,赛程介于淘汰制和循环制之间. 4,积分编排加淘汰:在积分编排比赛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多败淘汰进行的比赛叫积分编排加淘汰赛.这一方法适合使用电脑编排,必须注意参赛人数和淘汰人数的比例,并且始终要保持参赛人数为偶数的原则. 5,多局决胜制:在某些重大的比赛中,冠亚军决赛采用多局决胜制.最少为3局2胜制,最多为7局4胜制等. 6,擂台赛:用打擂台的形式进行的团体对抗赛.参赛的人数由双方事前商定并排定出场顺序. 第27条 成绩的计算 1,个人赛:记分办法:每局棋的结果,在成绩表上,胜者记2分,负者记0分,和者各记1分. 名次确定: ①采用循环赛制的比赛,计算成绩时,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则按下列原则依次比较,直至区分出名次. A,累计个人所胜对手积分,加上所和对手积分的一半进行相互比较( 胜者小分),分数高者名次列前. B,整个比赛,警告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C,如不允许名次并列,可加赛或抽签区分名次. ②,在采用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区分名次: A,比较总得分,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得分计算公式为: 总得分=个人积分+(- 轮次 ) 如总得分相同,则按上项B,C二条区分名次. B,比较积分区分名次,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同,比较对手积分区分名次.如对手积分相同,则按上项B,C,二条区分名次. 2,团体赛: 记分办法: 团体赛每人局分的记法和个人赛相同.每场比赛根据两队间局分的多少记场分.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者为平,场分各记1分. 名次的确定: 1,在循环赛制的团体赛中,各队所得场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场分相同,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第一台棋手的局分,高者名次列前;以下依次相比,如全部一样,允许并列. 2,在积分编排赛制的团体赛中,团体成绩根据总得分或总积分的高低区分名次,总得分计算办法与个人积分编排制比赛相同.如相同则依循环赛顺序区分名次. 3,区分名次的加赛:如比赛不允许名次并列,可安排加赛.加赛的细则,包括局数,时限,团体人数等,由竞赛组织机构事先制定. 第28条 棋手退出比赛 棋手退出比赛,按下列办法处理: 1,比赛尚未开始,有棋手退出比赛,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重新抽签. 2,在循环制赛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局数不足总轮次的一半,则其已赛成绩全部无效.如果已赛局数达到轮次的一半,则其已赛成绩有效,以下的比赛按弃权处理. 3,在积分编排制比赛中,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成绩有效,以后的比赛不再编排. 4,在对抗赛或团体赛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赛,已赛成绩均有效,未赛部分均作弃权处理. 第五章 竞赛组织及其他 第29条 竞赛组织 根据比赛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比赛的筹备工作,处理竞赛中的问题,做好比赛善后工作.比赛的筹备工作主要是: 1,根据比赛的规模和条件,聘请相应数量的裁判员,并指定裁判长.如裁判员人数较多,也可以增设副裁判长. 2,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比赛的方法和赛程. 3,准备比赛的场地和器材. 第30条 裁判长的职责 1,草拟本次比赛的竞赛补充规定,提供组委会讨论通过执行. 2,组织裁判员学习本规则和本次竞赛规程,并进行比赛前的实习工作. 3,对裁判员明确分工,对严重失职的裁判员有撤消裁判员资格的权利. 4,主持比赛的首轮抽签,监督比赛的编排及成绩公布. 5,检查比赛场地,设备及用具. 6,及时处理裁判员上报的各种问题,处理竞赛工作出现的特殊事例. 7,比赛结束后,向大会宣布比赛优胜名次. 8,做好赛后总结,对裁判员写出评语. 9,维护赛场纪律,倡导优良赛风,做精神文明的带头人. 第31条 裁判员的职责 1,裁判员应熟悉规则,了解规程,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执行裁判任务. 2,坚决服从大会各项规定,维护赛场纪律,对犯规或违纪行为做出公正判决. 3,认真及时完成裁判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4,及时公布成绩,对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裁判长. 5,赛前检查比赛器材,不做妨碍棋手比赛的动作,不对未完棋局议论探讨. 第32条 比赛器材 1,棋盘:标准的围棋盘略呈长方形.横线的等距离为2.3-2.4厘米,纵线的等距离2.45-2.55厘米,棋盘的外侧留有2.5厘米边线为宜. 棋盘的颜色应为鹅黄色,配黑色线条为宜.比赛棋盘的厚度,应在2.5-5.5厘米之间. 2,棋子:标准围棋子的直径为2.25-2.35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为宜.比赛用棋子大小,颜色一定要统一,不得有异样的棋子出现. 3,计时钟:围棋比赛计时钟由两个钟面,两个按钮组成,能够一停一走并可以同时停止. 4,秒表:读秒使用一般的秒表.基层比赛可以用手表读秒. 5,比赛用桌:一般比赛用桌高度70厘米,宽度60厘米为宜.职业的高规格的比赛,根据条件可以使用沙发配相应的茶几,大致就坐与下棋感到舒服为宜. 第33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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