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团支部书记,要正确行使团员大会和团支委会赋予团支部书记的职权。第一,实行集体领导。支委会一般设有三至五个委员,除书记外,还设有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组成一个领导集体。团支部的工作,支部书记要和支委们共同商量,重大事情要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再作出决定。实行集体领导,可以集思广益,集中大家的智慧和经验,做出切实可行的决定。同时,又能把支委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出来,大家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工作。第二,用人要放手。实行集体领导不等于取消或削弱支委的个人作用,支部工作要有明确的分工,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团支部书记要注意发挥每个支委的特长,允许他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施展。同时,还要做到用人所长,容人之短,不能求全责备。第三,方法要灵活。青年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部分,涉及许多方向性、原则性的问题,这就要求团支部书记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但日常工作中大量接触到的是群众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团支部书记在注意原则性的同时,还应注意灵活性。不能事事“原则”,死搬教条,搞得支委和团员畏首畏尾,不敢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使支部工作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在支委会里,书记是一班之长,负责全面工作,要召集并主持会议,集中大家的意见,协调委员之间的关系,发挥“一班人”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书记起着领导的作用。但书记和委员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因为,团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而不是“一长制”。在支委会里,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也是支委会的成员之一,都只有一票的权利,书记和委员处于平等的地位。在工作中,书记要以平等、谦虚的态度与支委们合作共事,要注意尊重委员们的意见,凡支部里的重大问题,如制订计划,开展活动,发展团员,表彰或处分团员,都必须经过支委会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能团支部书记一人说了算。支委会决定了的事情,任何个人,包括支部书记都无权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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