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5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所以,只要你家还有一个人的户口依然在该村,并且承包期没有结束,村里就无权收回承包的土地,在遇有征地时,你家依然有取得土地补偿和地上物补偿的权利,户口还在村里的还有取得安置补偿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