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要求提单做成to order of 指定银行,未明确要求背书,后开证行收到指定银行的交单,提单consignee为to order of 该指定银行,但无背书,是否构成不符点?
信用证要求提单to order of 指定银行,指定银行是否必须背书?
显然是开证行的失误信用证要求提单做成to order,未明确要求背书,提单也必须由SHIPPER空白背书(申请人为SHIPPER除外)信用证要求提单做成to order of 指定银行,应该明确明确要求指定银行空白背书,否则责任自负
信用证如果显示TO ORDER OF BANK ... AND ENDORSED IN BLANK. 这是需...
既然收货人由银行指定,那就是说提单由银行背书就行了,不用你背书。同时人家也说了ENDORSED IN BLANK,也是告诉你不用背书。
...FOR, 是IN ORDER OF ...BANK,那还需要背书吗?
在信用证的提单条款里面,多数规定为:TO ORDER或者TO ORDER OF SHIPPER,这时,需要由卖方(SHIPPER)在提单上背书。如果规定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开证行),则不需要背书。当然提单最终还是要背书的,只不过由开证行来完成这个任务了。
信用证中关于提单的条款中有这样一句话:TO ORDER OF(某外国银行名字)AND...
TO ORDER OF(某外国银行名字)AND BLANK ENDORSED 这个意思是:凭某外国银行的指示,加空白背书。但是,条款这样规定是错误的,即如果提单的收货人写成TO ORDER OF(某外国银行名字),那么发货人无需背书。即TO ORDER OF(某外国银行名字)和 BLANK ENDORSED 不能够并列出现。也就是说,要么收货人写成TO ...
TO THE ORDER OF BANK 需要背书吗
这个是需要银行进行背书的。不需要你们背书。如果信用证对被保险人没有要求的时候,才是你们做保单受益人,然后由你们在保单正本后边进行空白背书。
信用证银行交单中的提单背书问题
多数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都需要受益人背书,主要标志就是提单的收货人如何填写,只要要求填写TO ORDER 或者TO ORDER OF SHIPPER的提单都需要受益人在提单上背书。
按照信用证提单要不要背书
这个不需要你背书。在consignee一栏直接写上TO ORDER OF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ALAYSIA BERHAD 信用证上写的什么就写什么。然后凑齐单证。就可以交单了
信用证上的TO THE ORDER OF 要体现在提单的哪里?
CONSIGNEE那栏,是需要银行背书以后才能去提货,如果只显示TO ORDER,则出口商(SHIPPER 发货人)也要背书
信用证中的提单条款背书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提单consignee栏填 TO ORDER,然后SHIPPER做空白背书,即在提单背面盖章签字与日期即可。第二个问题提单consignee栏填 TO ORDER OF CITIBANK,NEWYORK ,交单时无须背书,证中要求空白背书是开证行的笔误,这是凭开证行指示的提单,是要由开证行背书的。
提单背书
如果L\/C上要求TO ORDER OF 银行,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就应显示TO ORDER OF 银行, 由银行来背书.如果提单上是TO ORDER, 那么默认为TO ORDER OF SHIPPER, 即由发货人来背书 背书一定要完全,收货人提货才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