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但户口没有迁走,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城市低保吗?

嫁到外地10多年,但户口一直没有迁走,仍留在父母家。因身患重病,无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想申请城市低保。却遭到当地居委会拒绝。其理由是嫁出去的女儿没有资格申请,还要求把户口迁走。我想问下,他们这样做是合乎规章制度的吗,是合法的吗?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办?先在此谢谢大家了!

  按照低保管理条例,低保是在居住地申请的,只有居住和户口都在一个地方才可以申请低保。不能长时间在户籍地居住生活的一般都是要取消低保的。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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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9
按照低保管理条例,低保是在居住地申请的,只有居住和户口都在一个地方才可以申请低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29
按道理,户口是该迁走的,但不是强制迁走,都说10多年没迁,居委会怎么不知道,不通知呢?明显是他们的错误啊,他们那样做是不合法的,你要到当地政府反映,再怎么说,保障低层市民生活是政府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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