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时上学时没有把户口迁到学校,留在了家里。
2.据说是有接收函和报到证就可以办理的,但是现在派出所不给办理,说要有个准迁入证明。没有办理接收函和报到证的。
3.是不是有个规定是应届毕业生用接收函和报到证就可以办理的,如果有,是那条法规啊?
我在哪里可以找到这一条内容,这样我就能说服派出所给我办理了。是以下这一条吗?似乎没有明确规定啊。///一、提高户口办理时效。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
追答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各地发布的详细的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中,都有一条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在原籍未迁出,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的凭报到证、毕业证、单位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规定。比如安徽省2014版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就规定了此类情形及办理手续。
请告知你户籍所在的省、市,帮你查一下详细的规定内容供你参考。
我是广东省佛冈县的,迁往深圳市,十分感谢!!
有吗??
广东省公安厅粤公通[2009]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款第八项规定了外省籍应届在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除非省外明确要求出具准迁证的才出具。你属于省内,更不应需要。而按照深圳市人口管理处文件深公人字[2014]16号《关于下放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核准入户业务的通知》第一条“业务调整范围”第一款“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批准接收,户口已迁出,且无随迁子女的应届及两年暂缓就业期内(毕业后两年接收两年内接收)毕业生核准、入户由派出所”一站式“办理,当场办理登记入户。